燃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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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这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此外,在东莞市内,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资料图
单位和个人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 燃放前请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利用燃放烟花爆竹打闹、威吓或玩笑,以免伤害他人。
● 严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不要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查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 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来源 | 东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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