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出租屋业主
不可只管收租而忽略安全责任
承办本案一审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毛宇翔法官称,出租屋业主对出租屋的环境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2018年12月1日,《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对出租屋管理主体及出租人、租住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呼吁广大出租屋业主,切不可只管收租,其他事情一概不管。否则,一旦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 | 厚街发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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