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只顾收租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
一、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二、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会被:
一、罚款(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二、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三种报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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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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