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7月26日起,石碣镇滨江路等
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音污染,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辖区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根据东莞市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有关工作部署,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碣大队将决定对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路段: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全路段)。
二、禁鸣时间:2021年7月2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禁鸣喇叭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莞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部门同意,决定在莞城重点路段继续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处罚。
根据移动式监控设备抓拍记录,凡在上述路段有乱停乱放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扰民超过80分贝的声音,就会对人耳造成伤害,引发顽固性头疼、神经衰弱、睡眠障碍和情绪不稳定等疾病,在喧闹环境中儿童智力发育更是会降低20%。而汽车鸣笛的声音,往往都在80分贝以上。
因为车辆玻璃对声音有隔离作用,坐在车里感觉不到喇叭有多大声音,但车外的人,听到就会被吓一跳,而行人和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骑自行车的人,惊慌之下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三、导致路怒症平时堵车的时候,后方车辆如果一直鸣喇叭催促,那本身就不悦的心情,会变得更加烦躁,在愤怒的心情下,产生不可控制的后果。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在急转弯、上坡路顶部影响驾驶安全时,司机可以鸣喇叭示意。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会导致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除了紧急避险,也可同时鸣喇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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