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寮步镇就有房东因没做这事儿
处以15日治安拘留
并处一万元罚款

2020年6月11日,郑某(女,22岁,广西人)因被不法分子限制人身自由,从寮步镇药勒村寮浮路一栋出租屋6楼的房间内逃离时坠楼死亡。
经查,该出租屋未依法进行租赁备案,其管理人袁某未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送死者及同住人员信息,未注销已离开的承租人信息。且袁某在2019年11月29日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当场罚款200元。
袁某因未履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已被寮步公安分局依法处以15日治安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东莞的房东,注意了
如果还想继续好好收租
就一定要做好以下这些事情
三种报送途径: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也已经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了100%授权,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机微信上登录该系统,录入相应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无需再频繁亲临派出所或者警务区报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会被:
1、罚款(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2、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责任主体都应认真履行“莞e申报”责任,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还没登记报送的房东赶紧进行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实名登记
顺便提醒身边有需要的人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东莞阳光网
掌上东莞—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发布一切与东莞有关的事情!
掌上东莞:最新、最快、还不一样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掌上东莞
声明:本文来自掌上东莞用户投稿,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掌上东莞号”用户上传并发布,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版权归源作者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代表掌上东莞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仅供交流分享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