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期间公众科学
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 保护公众健康,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风险,我组组织制定了《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29日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期间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要求,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保护公众健康,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风险,结合当前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1.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剧场、影剧院、电影院、候车(机、船)室、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轿厢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
3.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农贸市场、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培训机构等需要与他人近距离接触(≤1米)的场所;
4.家庭中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的其他家庭成员;
5.医院就诊的非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以及探视或陪护的人员。
(二)须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的情形
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超市、商场(店)、书店、餐饮、旅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房、剧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KTV)、电影院、网吧、酒吧、咖啡馆、茶座、公园、游乐场、景区、农贸市场、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培训机构、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事业前台、密闭(半密闭)工厂车间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须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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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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