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在上个月
东莞南城
事情还没过多久
近日
10月24日,民警对清溪镇辖区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一名房东的9间出租房没有进行登记或者登记不全。
其中有一间房竟然住了12个人,连房东自己都惊呼“居然住了这么多人!”

对此,民警将该名房东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按照法规,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
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不按规定登记或报送,房东可能将会被:
罚款(最高可罚款2000元)
拘留(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也已经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了100%授权,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机微信上登录该系统,录入相应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无需再频繁亲临派出所或者警务区报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房东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后,需按要求及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公安机关可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的,将被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还没登记报送的房东抓紧啦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
来源:东莞阳光网、平安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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