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28日)晚上6点多钟
在塘厦石潭埔新工业区
一垃圾桶里传来婴儿的哭声
翻开时发现竟是一名刚出生的男婴
肚子上的脐带都还没剪!
街坊发现后急忙报了警
辖区派出所民警和120救护车
也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太令人心痛了!
刚出生的婴儿就被扔在垃圾桶里
哪个父母这么狠心啊!
警方和120医护人员在现场救护
有网友表示:热心的警察叔叔给宝宝买奶粉
万幸孩子被及时发现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孩子在塘厦三局医院得到救护
生命体征平稳
接下来将做进一步体检
警方对弃婴事件正在调查中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但总有个别父母
狠心遗弃自己的孩子
让人气愤不已,简直无法理解
网友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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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上没有单独的遗弃婴儿罪,只有遗弃罪,就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行为,弃婴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孩子虽然是父母两性结合的产物,但一旦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就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生命,父母无权任意处置。
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
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于遗弃婴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二)对于遗弃婴儿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多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如果婴儿被遗弃时仍有生命体征,遗弃者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遗弃者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婴儿在被弃时已经死亡,遗弃者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
市民在发现弃婴时应首先报警。
如果有领养意向,也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领养手续合法领养。
目前,婴儿已经在警方和爱心人的帮助下
送到医院细心照料了
具体详细情况请留意官方通报
感谢每一位提供帮助的人
希望孩子以后能健康成长
也希望孩子的父母赶快回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如有知情者请尽快联系我们或报警!
扩散出去!
来源:塘厦网,樟木头便民网,莞易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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