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孩子重演事发经过 记者 陈景彬 摄
6月28日晚9时,东城唐先生来电:我的两个儿子在梨川社区的一个公园玩跷跷板时,跷跷板突然从根部断了,我的小儿子脸部受了点伤,现在治安员还不让走,要家长赔偿300元,孩子受伤还没找他们赔,现在他们反而向我们索赔,太没有道理了。
前天晚上7时30分,5岁的小斌和两岁半的弟弟小泉在梨川社区的一个公共场所玩跷跷板时,跷跷板突然断裂,小泉脸部受了点伤,正当他们准备离开时,梨川社区警务室的治安员拦住了他们,要他们赔偿300元钱。
幼儿玩断跷跷板 治安员索赔
“跷跷板突然‘咔嚓’一声,从根部断了。”唐先生说,当时两岁多的小泉被翻倒的跷跷板压到了脸部。“当时就有点红肿了。”
就待唐先生准备带孩子回家擦药膏时,治安员祁建康赶到现场。“要么你们把这个跷跷板修好,要么就交300元钱。”
唐先生有点不服气,“孩子受伤还没有找你们赔偿,你们还倒打一耙让我们赔,这是什么道理嘛!”
双方争执不下。
协商三小时 双方言和
前天晚上10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跷跷板已经被抬到了距离休闲场所约300米的梨川警务室。
“小孩子受了伤,警务室问都不问,还要我赔钱,这也太没有人情味了。”唐先生说,“只知道要我赔钱,你们有没有对这些安全隐患进行过检查?”
对此,祁建康说,这一点确有疏忽。“但这钱还是要赔的,我也不想那么麻烦。”
“200可以吗?”唐先生有点无奈。
“不行,这钱也不是我要的。”祁建康说,“还是刚才那样讲,要么你们找人维修,要么你们赔300元,我们找专业人员维修。”
最终唐先生妥协,祁建康写了“赔赏(偿)证明”。
正欲交钱时,相关管理单位派人来协调,双方言和,唐先生免赔,对方也免责。而至此时,双方已交涉了3个小时。
律师
造成人身伤害 娱乐设施单位应担责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娱乐设施旁都会有使用说明,并标明可以提供给哪个岁数的孩子玩耍。要是超过了负荷,孩子需要赔偿,要是在应有负荷之内损坏了,就表明这些娱乐设施本身就有问题,“在这件事上,跷跷板是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而且本身就不是两个孩子的外力可以损坏的,因此不需要赔偿。”
赵律师还说,作为提供娱乐设施的单位,本应具有及时检查和更换的维护义务,以保证游人的人身安全。但孩子因为跷跷板断裂而刮伤脸部,就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所以反而应该由提供娱乐设施的单位承担这个责任。(记者 赵宏杰 陈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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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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