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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价局
http://www.dg163.cn 11-11-05 17:22:00  东莞信息港  我要评论

       《价格法》赋予物价部门许多职能,包括价格调控职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职能、价格管理职能、价格行政执法职能等。根据这些职能,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规章、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根据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成本调查和价格听证工作;管理、指导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镇(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镇(区)的价格、收费争议;负责组织全市物价人员和收费员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六楼      邮编:523888       
电话:0769- 22830682          传真:0769- 2283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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